上海市双软评估条件、优惠政策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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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双软评估条件、优惠政策及注意事项!

来源:铭喜企业服务顾问 时间:2022-05-26 00:00:00浏览次数:1297次

导读:“双软评估”指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同时围绕双软评估做好软件年度评估、软件企业变更、软件产品变更等业务服务。

企业申请双软评估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7年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牵头全国各省级软件行业协会及代表性软件企业、专业机构,制定发布了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和《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9)。


双软评估税收优惠


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减免税优惠,则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征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评估其他好处


软件产品评估

软件产品经过合法登记和备案,取得在我国境内经营和销售的资格;

可以凭此办理后续软件企业评估手续,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软件企业评估

海关等部门为软件的生产开发业务提供通关便利,软件技术或管理人员出国、往返港澳享受办理手续的便利政策;

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参加招投标,促进项目成交;

可以显示企业技术实力及市场价值,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无形资产价值


双软评估申报条件


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软件产品经第三方功能性检测合格;

命名规范:

  • 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 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 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 名称一般在15个汉字内。


软件企业申报条件

大专以上职工人≥40%,研发人员≥20%;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据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软件产品开发收≥入收入总额50%(嵌入式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产品≥40%),软件产品自主开发收入≥收入总额40%(嵌入式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产品≥30%);

软件产品拥有《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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