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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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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凡2014年6月30日前已登记使用该商号,且符合《规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新认定省知名商号。2013年1月14日认定的“建安”等141件商号有效期将于明年初届满,今年可申请延续认定。

二、申报材料

申请新认定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请书》,依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材料,申请延续认定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知名商号延续申请书》,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法》第六条3—9项规定的材料。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按照浙工商企〔2008〕7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可以通过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zjaic.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书,按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省局登记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住所在杭州地区以外的股份有限公司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

(二)各市局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由市局汇总并填写《2018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认定申报汇总表》《2018年度浙江省知名商号延续申报汇总表》。对未申请延续认定的省知名商号,对照2013年1月14日新认定的名单,填写《未申请延续的浙江省知名商号名单》。上述材料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省局(书式汇总表与电子稿一并报送)。

(三)省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申请新认定省知名商号的企业如材料完备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办法》的要求提交浙江省知名商号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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