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喜网 旗下专业财务服务平台

全国服务热线: 400-081-7776
更多服务,关注微信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免费通话

免费通话

铭喜
服务热线400-081-7776
登录

“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为?

权先生 | 悬赏:0 | 分类:工商注销 | 地区: | 浏览 14 次 | 2017-03-24 22:42:46

最佳答案

2017-03-24 22:42:49

《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有“(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条文。“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等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且听笔者解析。在营改增以前,增值税属国税机关征收管理,增值税适用的发票一般是销售类发票或劳务类等发票,这些发票归国税机关管理。营业税属地税机关征收管理,营业税适用的发票一般是服务类等发票,这些发票归地税机关管理。因此,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开具销售类发票或劳务类等发票,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应开具服务类等发票。纳税人应分别向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领各类发票,按适用税种开具,不得混淆开具。营改增以后,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也开具增值税适用的发票,营业税适用的发票被取消,增值税发票统一由国税机关管理。因此只要是增值税的经营业务,使用增值税发票开具,不论是否“超经营范围”开具,不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为。

在实际征收管理中,如上海市、广州、陕西等地也都对此明确,方便纳税人操作。

显示更多

管理员 会计 提问

采纳率: 80% | 回答数: 66 | 赞同数: 8

还有疑问?铭喜财税顾问免费为您解答

全部回答 (1)

  • 管理员 | 会计 2017-03-24 22:42:49

    《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其中有“(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条文。“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是否等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且听笔者解析。在营改增以前,增值税属国税机关征收管理,增值税适用的发票一般是销售类发票或劳务类等发票,这些发票归国税机关管理。营业税属地税机关征收管理,营业税适用的发票一般是服务类等发票,这些发票归地税机关管理。因此,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开具销售类发票或劳务类等发票,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应开具服务类等发票。纳税人应分别向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申领各类发票,按适用税种开具,不得混淆开具。营改增以后,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也开具增值税适用的发票,营业税适用的发票被取消,增值税发票统一由国税机关管理。因此只要是增值税的经营业务,使用增值税发票开具,不论是否“超经营范围”开具,不属于“扩大发票使用范围”行为。

    在实际征收管理中,如上海市、广州、陕西等地也都对此明确,方便纳税人操作。

    显示更多

相关问题

与工商注销有关的更多问题, 点击查看>>

免费获取财税顾问解答

400-081-7776

留下手机号,顾问 30 分钟内联系您

推荐会计

热点问题

热点资讯

/body>